入管申請の留意点について
入管法对于正规在留者的更新、变更等申请的许可判断标准中写道,会在申请理由正当时,进行签证更新变更的许可,但明没有明文规定这其中的具体审核标准。其实裁量的标准还是相对比较宽松的,以下会对一些案例进行说明。
本次的案例是一名留学生,在毕业之后尚留有很长的在留时间,但是期间没有决定进路,在这之后找到了可以就职的公司,但是在自己递交在留变更申请时未被许可。
在各种各样的裁量基准中,绝大多数的需要文件以及注意事项都可以在入管局的官网中查询到,例如「在留资格的变更、在留期间内的更新许可介绍」、「人文国际、在留审查的要领」以及各种各样的基准文件。
在这之中要注意的是,绝对不可以将上交的申请中写有虚伪的内容。如若将申请委托于律师或是行政书士,可以放心将事情的始末告知,专业的行政书士不会将对委托人不利的内容写入申请中。
入管业务是直接关系到在日外国人人生,能够左右其命运的重要业务,接受委托的行政书士也会对每个案件进行最合适,细心的处理。
提交的申请未被许可的情况下,基于入管的原则,原则上在六个月期间内是不能再次接受以个人名义的再次申请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只能委托于律师或是行政书士进行代理申请。
特别是在对留学生的变更「技术、人文知识、国际业务」或是「经营、管理」等资格的变更中,会对在留期间内的在留情况进行十分严格的查证。比如大学或是专门学校在校期间成绩不良或是出席情况十分糟糕,又或是未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打工,又或是从事风俗店等资格外活动许可中不允许的工作,又或者是在毕业之后没有进行签证的变更也没有进行就职活动,都会对签证造成很大的影响。
这种情况下,入管的总务课会对本人进行传讯口头询问,根据回答的情况来判断是让其进行申请,或是将现在持有的资格取消令其归国。
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也请如实回答审问官的问题。
申请的变更、申请可以在在留期限到期前3个月进行申请。如果在签证方面有担忧或是复杂的申请无法自己完成的话,请务必尽快咨询可靠的律师或是行政书士,进行委托令其代理申请。敝事务所从事外国人签证申请已有近30个年头,希望能为在日华人带来帮助。